第十六条

有效

合理开发利用风能资源,规范管理风电场建设。

风电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明确规定避让的区域。

风电项目的选址选线,严禁占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明确规定禁止的区域。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