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资源禀赋和电价优势,开展产业链招商,明确重点招商项目,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投产,以优质项目和产业规模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转型,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