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等规划的要求。电力发展、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衔接。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