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招牌:(一)在建(构)筑物合法用地范围以外的;(二)利用危险、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的;(三)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