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施工完成后,设置人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资料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查。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