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优化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