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备案办理第八条有效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时应当主动告知养老服务机构备案要求,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养老机构登记基本信息告知同级民政部门。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