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民政部门发现个人或者组织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应当书面通报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