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