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听取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监督促进作用。民政部门应当畅通对养老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