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