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旅游、海洋、能源、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精密监测及精准预报体系,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气象灾害应对能力。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