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林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林业和生态气候资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