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