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作制度,配备专职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专人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