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对象、内容与形式第十四条有效国防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以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国防教育重点对象还应当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学习国防理论、国防科技、国防专业知识,掌握必备的军事技能。具体内容依照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规定执行。国防教育普及对象应当增强国防意识,学习国防法律法规,了解国防知识与军事常识,熟悉公民的国防权利,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