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