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