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山海城岛湾”资源优势,突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海洋城市特色,促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打造国际滨海旅游度假目的地。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