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人故居等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海洋民俗、传统技艺、传统戏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支持建设非遗传承体验场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和创意产品。

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博物馆,支持打造海洋文化、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乡村记忆等方面的特色博物馆,推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