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政务服务,强化公正监管,为旅游项目建设、证照办理等事项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持续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县域之间旅游资源的整合、共享,加强旅游资源开发、线路设计、市场推广等交流合作,实现旅游业整体联动发展。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