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改造,丰富旅游功能,支持在公共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空间开展文化旅游活动。

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推动文学、艺术、影视等领域的精品转化为优质旅游产品。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进景区,鼓励在游客集聚区域引入影院、剧场、曲艺书场、书店等文化设施。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