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商务、旅游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餐饮商家传承名品制作技艺,挖掘特色食材资源,创新菜品研发,培育南通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多渠道宣传推广南通美食。

推动特色餐饮入驻景区、商业街区等场所,打造美食集聚区。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