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沿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依托沿江地区自然生态、滨江风貌等资源,打造具有长江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