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编制文旅产业投资项目目录,加大国内外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旅游龙头产品。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