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原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