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做好军事设施保护经费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