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行道树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选择行道树树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抗污染性强且遮荫效果良好;(二)优先选用经济合理、耐寒耐盐碱耐修剪、生命周期长的乡土树种;(三)适当选用经过长期驯化、观赏价值高且表现良好的外来树种;(四)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