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第六十五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健全航运用水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内河航运与水网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协调,统筹水利枢纽与航运枢纽调度管理,推进内河航运与水网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