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充分利用港口资源,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的融合发展。

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港口资源,拓展港口功能,加快内河港口口岸建设,推进交通运输、海关等单位协同配合,打造对外开放平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