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第六十四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充分利用港口资源,规划建设临港产业园区,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推动港口与产业、城市的融合发展。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港口资源,拓展港口功能,加快内河港口口岸建设,推进交通运输、海关等单位协同配合,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