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完善航道港口、多式联运、临港产业等发展布局,构建与本省产业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内河航运网络,打造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为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支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