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第五十二条有效船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和载重线,并保持标识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智能监控系统。船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作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