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并公布桥区水域。

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过。船舶航经桥区水域时,驾驶人员应当掌握通航桥孔净空尺度等参数,从限定的通航桥孔通过。

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从事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航行、作业活动。除紧急情况或者航道疏浚、维护外,船舶不得在桥区水域内停泊;因紧急情况在桥区水域内停泊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采取防撞等有效措施并尽快驶离桥区水域。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