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养殖、种植活动;(二)倾倒砂石、泥土以及其他废弃物;(三)违法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四)擅自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活动;(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