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港口岸线资源应当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闲置、利用率低的码头进行整合,提高港口岸线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