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医疗机构、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媒体等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每年六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