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安全和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民用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