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先进制造业公益宣传,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氛围。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