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引领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和保障措施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或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