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先进制造业领域规划衔接与机制对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快要素流动和高效集聚,开展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合作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