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对外合作,打造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宽国际合作渠道,吸引国外资金、人才、先进技术等流向先进制造业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本地设立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引导企业在国外进行产业布局、开展技术授权,推动国际产业合作由资源开发、加工制造向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延伸,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