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工业诊断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团围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工艺和装备改进、节能环保、质量标准、品牌设计等,为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服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诊断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团的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