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集群发展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开展产业链合作,合理有序跨境布局产业链供应链。鼓励和支持本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参与京津冀产业链分工,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等地产业链协同合作,共同面向制造业发达地区开展产业链联合招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