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集群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鼓励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通过分享市场、分工协作、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企业协同发展;链上企业围绕链主企业需求,加强技术协作和产品配套,构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生态。鼓励大型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利用核心技术和优势产品实施产业孵化,设立专业化子公司。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