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