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未遵守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