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应当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构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物业服务应当遵循权责一致、有偿服务、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原则。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