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除业主以外合法占有、使用物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是不限于物业的承租人。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