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