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督管理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省人民政府建立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信息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平台,推进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