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章 审定、交接运输新兵和退回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新兵起运时,县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组织开展欢送新兵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参军报国、服役光荣的仪式感和荣誉感。省、市(州)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可以集中组织开展欢送新兵活动。鼓励新兵入伍前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开展欢送新兵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