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参与政治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与政治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对其作出的考核意见、考核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