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对参与政治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参与政治考核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对其作出的考核意见、考核结论负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